昌平区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昌平区是北京市十个远郊区县之一,位于市区北部。东邻顺义区,南与朝阳、海淀、门头沟区接壤,西部接河北省怀来县,北靠延庆、怀柔县。卫星城距市区33公里,地理位置优越。昌平区的主要风景旅游区都距市区较近,另外,昌平区又是北京去往八达岭的必经之地,对旅游来讲具有很强的区位优势。

  昌平是首都北京的北大门,被称为“密尔王室,股胧重地”。素有“京师之枕”美称。金、元有居庸关、龙虎台等险隘,明代是陵寝所在,今是首都卫星城,南与北京城区亚运村接壤,城区距市区仅33公里。境内地理形势优越,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山雄水秀,名胜古迹众多,人文景观齐全;人才辈出,争上游创一流的昌平精神深入人心。天时地利人和,京华宝地属昌平。昌平已敞开大门,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外开放。

  昌平区总面积1352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80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0%,农业人口26.3万人,占区内居住人口的63%,总耕地面积46.1万亩,山场面积106万亩。由于昌平气候适宜,降雨量充足,高温期与多雨期一致,
特别是北部和西部山区,山前热量堆积,形成山前暖带,这为该区农业生产提供有利条件,为其他产业的迅速崛起提供了雄厚的基础保障。